婚姻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情形
1婚姻无效,例如,重婚双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等;
2婚姻效力待定,例如,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隐瞒重大疾病等;
3婚姻有效,即没有无效事由,且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法律依据华人民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